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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出平安與祥和——積石山縣居集鎮(zhèn)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小記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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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積石山縣居集鎮(zhèn)及時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使情、法、理有機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去年以來,該鎮(zhèn)共調處矛盾糾紛63件,調處成功率達95%,特別是成功調處一起長達近30年的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居集鎮(zhèn)深溝村一起矛盾糾紛調處現(xiàn)場

“三級網格”創(chuàng)新矛盾調解

        2019年7月,深溝村二社村民馬某修房子時與鄰居因地界發(fā)生矛盾。這起矛盾表象是一個普通的鄰里糾紛,但經過司法所調查,發(fā)現(xiàn)矛盾的根源很深,且發(fā)生在十幾年前。最終,經過鎮(zhèn)、村干部和司法所耐心細致、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多次做思想工作,化解了矛盾,當事人雙方達成了協(xié)議。

       居集鎮(zhèn)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實行鎮(zhèn)、村、社三級網格化管理,加大人民調解工作力度,訪民情,解民憂,化糾紛。建立健全鎮(zhèn)、村人民調解組織,統(tǒng)一為鎮(zhèn)、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制作工作制度牌、標識、標牌、印章等,不斷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落實規(guī)范化建設要求。鎮(zhèn)、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斷吸收老教師、老黨員、老干部等到調解委員會中,配強人民調解力量。

“四抓”措施化解矛盾糾紛

        今年4月,在了解到勞動村七社馬某某與妻子的家庭矛盾已有四五年的情況后,居集鎮(zhèn)協(xié)調派出所、村委會、司法所反復調解,最終得以化解,促進了家庭和睦。

        居集鎮(zhèn)不斷強化以抓超前預防、抓集中排查、抓包案處理、抓督促檢查為內容的“四抓”措施,做實矛盾化解工作,要求各村從抓早、抓小、抓苗頭著手,及時掌握信息,消除隱患,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定期組織力量集中排查,將轄區(qū)糾紛的種類、特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wěn)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到司法所,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

        “我們把群眾滿意作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最終目的,努力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居集鎮(zhèn)黨委書記吳玉良說,在化解矛盾糾紛中,他們堅持依法依規(guī)、公平公正的原則,使群眾法治觀念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