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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鄉(xiāng)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譚某海等10人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開設賭場、賭博一案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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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 日,東鄉(xiāng)縣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譚某海等10人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開設賭場、賭博一案一審進行了公開宣判。10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其中最高判刑20年。部分政法干警、辯護律師、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100多人旁聽了宣判。

        東鄉(xiāng)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以來,被告人譚某海在臨夏市及周邊地區(qū)從事“套路貸”犯罪活動,組織、糾集被告人譚某力、高某禮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協(xié)議,扣除“砍頭息”,肆意認定違約,虛增借貸金額,被害人無力償還時,以暴力相威脅并“介紹”關聯(lián)人員轉單平賬,以貸還貸,不斷壘高債務,大肆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譚某海為首,譚某力、高某禮為重要成員,馬某忠、周某克、周某龍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東鄉(xiāng)縣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罰金繳納、犯罪前科等綜合考量,經合議庭評議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被告人譚某海等10人判處一年五個月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對10名被告人判處3000元至200000元不等的罰金,對違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