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檢察網(wǎng)公布一則不起訴決定書。陜西咸陽一男子酒后至其妻單位毆打妻子,妻子的同事及保安一起將該男子按壓在地,并撥打了報警電話。然而,該男子患有較嚴重的高血壓性心臟病,在民警到達前死亡。案發(fā)后,檢察機關認定妻子的同事不構成犯罪,其行為屬正當防衛(wèi),依法決定不起訴。(見3月28日《南國早報》)
正當防衛(wèi)致施暴者死亡的案件,近年來并不罕見,比如“鄧玉嬌案”“昆山反殺案”等。但是,“同事阻攔施暴致家暴男死亡”的案件與以前的正當防衛(wèi)類案件有所不同。它的出發(fā)點不是捍衛(wèi)自身利益,而是保護同事。在大多數(shù)人面對家暴行為多以“家務事”之名爭相躲避的情況下,本案當事人的行為值得肯定。
從司法機關的處理看,法律也給了這種行為以支持——認定其構成正當防衛(wèi),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這也符合我國刑法、民法典等法律的精神和要求。正所謂“法律不強人所難”,正當防衛(wèi)者與家暴男素不相識,不太可能了解或預見到其患有高血壓等嚴重疾病,在阻止家暴而被攻擊的情況下,其將家暴男按倒在地并無不當。這是正常人都會有的反應,沒有過激之處。
進而言之,這顯示出司法機關的態(tài)度已經(jīng)從“堅決支持受害人維護自身利益”向“堅決支持向受害人施以援手”邁進,是一種進步。就像此前有關“扶不扶”等判例對公眾的指引作用一樣,本案的認定也將讓更多人明白,家暴不是私事和家事,人們面對他人被家暴時不僅應該及時說“不”,而且要敢于挺身而出。
值得關注的是,本案的認定過程可謂曲折。從2020年8月27日發(fā)案,到2021年11月26日作出不起訴決定,中間經(jīng)過兩次補充偵查。這與人命關天不可馬虎、司法程序需要時間等因素相關。但當事人在這期間經(jīng)歷的煎熬可想而知,其會不會因此后悔這么做?這也提示司法機關,是否能以“加速度”跑出司法對人間正道的護持?
無論如何,同事阻攔施暴致家暴男死亡被認定正當防衛(wèi),都是一個風向標。它說明隨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司法活動中的深入踐行,隨著對最高法發(fā)文要求嚴格、依法、大膽認定正當防衛(wèi)案件的落實,此前諸如“誰嗓門大誰有理”“誰死誰有理”正在逐漸得到糾偏甚至成為歷史。為社會定紛止爭,公正司法是最有力的“武器”,期待類似的典型案例能夠引導更多人正確認知法律和法治精神,在鼓勵向施暴者說不的同時,對不法行為形成更大震懾,進而實現(xiàn)對社會正氣的涵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