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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減證便民”新高地 適應區(qū)域發(fā)展新定位——酒泉市全面推開“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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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xù)優(yōu)化酒泉營商環(huán)境,近日,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酒泉市“無證明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全面推進“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從根本上解決企業(yè)和群眾辦證難、辦證繁的問題,努力打造全省一流的“減證便民”新高地,適應加快建設酒泉區(qū)域中心城市新定位。

  

明確“無證明”辦理的實現方式

 

  《實施方案》明確,“無證明”不是“零證明”或不需要證明,而是將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或公共服務事項時,需要辦事企業(yè)和群眾提供的證明,按照“六個一律取消”的原則,即凡是沒有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的證明一律取消;凡是出具單位不明確或無出具單位或出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證明一律取消;凡是申請人現有證件、證照能夠證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證明一律取消;凡是能夠通過部門(單位)協(xié)同辦理或實地調查核實的證明一律取消;凡是能通過事中事后監(jiān)管或申請人書面承諾等信用管理手段解決的證明一律取消。采取直接取消、數據共享、部門協(xié)同、告知承諾四種方式,全部由辦理服務事項的部門、單位向開具證明的部門和單位直接獲取,辦事企業(yè)和群眾無需提交任何證明,從而實現“減證便民”向“無證利民”升級。

  

明確“無證明城市”的建設途徑

 

  《實施方案》重點從六個方面對“無證明城市”建設作出了具體部署。

 

  梳理服務事項,實施清單管理。按照“誰辦理、誰清理、誰主管、誰清理”的原則,各部門(單位)對自身辦理的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形成全市統(tǒng)一的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

 

  清理證明事項,確定“無證明”辦理方式。對辦理相關事項需提供的證明進行全面清理,通過科學論證和評估,逐條逐項確定“無證明”辦理的方式,實現企業(yè)和群眾“無證明”辦事。

 

  強化技術支撐,提高數據共享。健全數據共享應用制度體系,完善全市公共基礎數據庫,建立全市統(tǒng)一的數據查詢系統(tǒng),為“無證明”辦理提供數據支持。

 

  健全協(xié)同機制,保障服務高效。建立市、縣、鄉(xiāng)、村不分單位、不分層級、“點對點”的證明材料協(xié)同辦理機制,對無法通過數據查詢獲取的證明事項,實行限時協(xié)同辦理。

 

  完善信用體系,推行告知承諾。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健全完善行業(yè)領域告知承諾制度,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guī)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jiān)管的治理模式。

 

  改進窗口服務,落地改革措施。更新各部門、各單位辦事指南,優(yōu)化再造工作流程,構建市、縣、鄉(xiāng)、村四級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

  

明確“無證明城市”建設的實施步驟

 

  《實施方案》確定“無證明城市”建設分試點、試行、全面推行三個階段實施。

 

  至2023年6月底,建成全市統(tǒng)一的大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制定部門(單位)間證明材料協(xié)同工作機制,完成信用數據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工作,健全完善信用分級分類監(jiān)管制度。同時,全面梳理服務事項,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yè)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證明難度較大的事項,逐項審查論證,科學確定實現“無證明”辦理方式,開展試點工作。

 

  2023年7月至2023年底,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對各部門、各單位辦理的服務事項,以及辦理相關事項需提供的證明進行全面清理,形成全市統(tǒng)一的“無證明城市”建設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對申請人在市域內辦理相關事項需提供的證明,原則上通過數據共享、部門協(xié)同、告知承諾等方式實現。

 

  2024年1月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行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無證明”辦理。申請人在市域內辦理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市域內相關單位開具的證明,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也不再向申請人出具市域內辦理服務事項所涉證明,全面實現“無證明城市”建設目標。

  

明確“無證明城市”建設的保障措施

 

  為確保改革目標全面實現,酒泉市委、市政府專門成立“無證明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并設立了相關工作專責組,將“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推進情況列入各地各部門年度工作綜合考評體系,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作為政府督查、“放管服”督查和考核重要內容,對工作進展定期進行調度。要求各縣(市、區(qū))領導結合分管工作,每年跟蹤辦理“無證明”服務事項不少于2件,市直各部門(單位)領導每年跟蹤辦理不少于4件,并設立監(jiān)測點,實時跟蹤改革進展。同時要求各縣(市、區(qū))和市委相關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對“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的宣傳,及時準確發(fā)布信息,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全面推行“無證明城市”建設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