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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創(chuàng)新發(fā)展新時代 “楓橋經驗”全面推進人民調解提質增效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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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大以來,甘肅省酒泉市全面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主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選優(yōu)配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有效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十年來,酒泉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各類民間糾紛123577件,調解成功率達98%以上。全市榮獲國家級、省級表彰的人民調解組織7個、人民調解員20人,2個集體和2個個人分別被授予全省首批“楓橋式”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敦煌市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潘虹個人調解室調解員潘虹被評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勞動模范。

 

加強陣地建設 夯實工作基礎

 

  強化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制定出臺規(guī)范化調委會創(chuàng)建標準,全力推進組織、制度、工作、場所、經費、報酬“六落實”,標牌、印章、標識、程序、制度、文書“六統一”。78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調委會,506個村(社區(qū))調委會均有了固定電話、打印設備和統一布設的調解室。建立健全了縣、鄉(xiāng)、村、組四級調解網格,形成了“功能完備、上下聯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加強專業(yè)性行業(yè)性調解組織建設,已建成作用發(fā)揮好、調解成效顯著的10個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8個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委員會,8個醫(yī)療調解委員會,9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1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及33個調解組織。

 

  抓好人民調解員選任。緊抓鄉(xiāng)鎮(zhèn)換屆和機構改革的有利時機,按照《人民調解法》規(guī)定的選任方式、選任條件、行為規(guī)范,認真做好人民調解員選任工作,著力優(yōu)化隊伍結構。堅持推選與聘任,專職與兼職相結合原則,及時完成各級人民調委會的換屆工作。建立人民調解員動態(tài)管理數據庫,推行持證上崗,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頒證,統一掛牌。為全市7122名通過培訓考核聘任的人民調解員配發(fā)了人民調解員證、人民調解員掛牌、人民調解員徽章,真正實現了“持證上崗、亮證服務、依法調解”。

 

  規(guī)范人民調解制度建設。統一規(guī)范人民調解工作的各項業(yè)務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學習例會、統計排查、信息反饋、回訪記錄、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制度,將全國統一的人民調解工作標識、人民調解各項制度、糾紛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調委會人員名單、調解管理范圍和調解流程、調解場所秩序等內容一律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公信力。

  

加強措施保障 增強調解活力

 

  加大教育培訓。采取贈訂人民調解雜志、集中舉辦培訓班、適時舉辦調解能手大賽、召開調解技能經驗交流會、組織觀摩庭審,開展講座等多種形式,有計劃、分步驟、分層次對人民調解員開展系統培訓。通過培訓,人民調解員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特別是調解員、信息員、情報員、宣傳員“四位一體”“一員多能”的工作本領顯著增強。推行從人民調解員中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工作方法,實現了人民調解員直接參與審判活動,在審判實踐中學習專業(yè)知識。目前,全市144名人民調解員被當地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為陪審員。

 

  完善政策措施。會同政法委、法院、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fā)了《關于加強全市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印發(fā)了《關于調解工作常態(tài)化制度化的意見》《堅持發(fā)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方案》,逐步構建成了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大調解”工作體系,促進了調解工作規(guī)范提升。

  

強化職能作用 維護社會穩(wěn)定

 

  常態(tài)化開展糾紛排查。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組織遍布城鄉(xiāng)、扎根基層的優(yōu)勢,認真落實村(社區(qū))調委會按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調委會按月、縣(市、區(qū))司法局按季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制度,采取“滾動式”“拉網式”“過濾式”排查方式,突出問題專項排查、共性問題聯合排查貫徹始終,確保早發(fā)現、早干預、早調解。

 

  精準化落實糾紛調處。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組織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一登記,逐件核實,建立臺賬,分析研判,一事一調,一人一策制定調處方案,明確調處措施和化解期限,確保哪里有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就跟進到哪里。積極推廣人民調解“四聯單”工作方式,簡化程序、方便群眾。不斷完善“隨手調”“口袋調”“上門調”“馬背調”“領導包案調”等方式方法,做到排查、調解同步推行,無縫銜接。

 

  多舉措開展積案化解。按照“去存量、控增量、防變量”的要求,先后組織開展了“人民調解化解矛盾專項攻堅活動和積案排查化解行動”“人民調解百日會戰(zhàn)”“化解矛盾糾紛在基層”“人民調解進萬家”“爭當人民調解能手”等專項活動,促使一大批疑難焦點熱點問題得到解決。進一步完善聯動聯調機制,不斷加強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訪等部門的聯系溝通與協作配合,聯動聯調化解重大矛盾糾紛。

  

強化機制創(chuàng)新 提高調解能力

 

  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出臺《酒泉市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實施意見》,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工作機制和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解優(yōu)勢互補、融合發(fā)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建立與法院、公安、信訪等部門的聯系,吸引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專業(yè)力量參與到糾紛化解工作中來,確保矛盾糾紛調處得了,調處得好。

 

  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方法。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與基層網格的有機結合,借助基層網格“點多、線長、面廣”的優(yōu)勢,建立“司法·網格”雙向信息互通機制,實行“人民調解+網格”工作模式,在網格長中培養(yǎng)調解員,在調解員中發(fā)展網格長,實現“矛調信息網上走,矛盾糾紛網格調”,確保糾紛“不出網、不上交、不激化”。

 

  搭建訴調對接平臺。深入推進訴前調解工作,積極搭建訴調對接平臺,在人民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聘用專職人民調解員全面開展訴前調解工作。會同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全市訴源治理暨訴前調解工作現場推進會,探索開展“法官+司法所所長+派出所所長+駐點檢察官+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員”工作模式,采取“司法所+法庭”的“庭所融合”運行模式,將訴前調解向基層延伸,實現了訴前調解與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有效銜接。截至目前,已在當地法院訴服中心設立個人調解室17個,聘用專職人民調解員24人,打造出玉門市矛盾糾紛調解中心、肅州區(qū)訴訟服務調解中心、肅州區(qū)總寨鎮(zhèn)調委會老支書調解團隊等“藍圖”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