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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入自然保護區(qū)醉駕被撞身亡索賠75萬?法院判決:不支持!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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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祁連山林區(qū)法院審結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該案中,一男子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qū),在保護區(qū)內醉酒騎行摩托與祁連山自然保護區(qū)哈溪自然保護站所設欄桿相撞致死,趙某的妻子、兒子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自然保護站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5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院領導高度重視,及時與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護中心溝通協調,合議庭成員前往當地交通警察大隊、村委會了解相關情況,并組織爭議雙方到事發(fā)地點實地勘察,在訴前訴中多次組織調解。


圖片

巡回審判現場


該案中,趙某醉酒后(經司法鑒定體內酒精含量318.26mg/100mL)在未戴頭盔的情況下駕駛無牌照普通二輪摩托車以32-33km/h的速度沿天??h大紅溝鎮(zhèn)馬路村村道由西向東方向行駛,行駛至天??h大紅溝鎮(zhèn)馬路村村道2公里+600米處時,與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護中心哈溪自然保護站設置的路面欄桿相撞,導致趙某重度顱腦損傷合并頸椎骨折脫位(頸髓嚴重受損),當場死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趙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責。


法院認為,自然保護區(qū)是禁止入內的區(qū)域,趙某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qū),醉酒后駕車與自然保護區(qū)路面所設欄桿相撞致死,被告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考慮到原告尹某中年喪夫、趙某年幼喪父且尹某因殘疾而無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現狀,被告愿意支付給原告人道主義救助金6萬元。


本案的審理,堅決摒棄“誰死誰有理,誰鬧誰得利”的做法,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不讓守法者吃虧,符合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和善良風俗,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守護了公平,彰顯了正義。由于原告系弱勢群體、特殊困難家庭,法院通過多次調解,由被告進行人道主義救助,既幫助了困難家庭,又體現了司法溫度,實現了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案件采取巡回審判的方式,對當地群眾以案釋法,收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