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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紓“法結”更解“心結” 司法為民不停歇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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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省主動創(chuàng)穩(wěn)行動開展以來,甘肅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結合全省“三抓三促”行動,聚焦群眾期盼,把服務群眾與排查矛盾融合起來,以常態(tài)化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為突破口,堅持學習和探索新時代“楓橋經驗”人民調解路徑,最大限度激發(fā)人民調解活力,以實際行動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筑牢社會穩(wěn)定“第一道防線”。


以案釋法巧化解




近日,張掖市山丹縣司法局李橋司法所成功調處一起因修渠引發(fā)的鄰里糾紛。山丹縣李橋鄉(xiāng)某村需要修渠占地,而某村民不同意占自家地,雙方多次發(fā)生矛盾。司法所受理此案后,及時同包村干部、村委會工作人員進行了實地查看,向當事人、村社干部、相關知情人了解情況。了解到矛盾的根源后,決定從打開村民心結,化解往日積怨的角度入手,采取“面對面”拉家常的方式和兩家人談心談話。另一方面又采取“背對背”的方式勸說村民停止通過強行占地刺激村民的不當行為,同時又給該村民講述了因小事不忍讓造成大事故所應承擔法律責任的典型事例,告誡他要以大局為重,不要因小失大。在調解工作人員不厭其煩的說服教育下,該村民終于打開心結同意調解,并達成調解協(xié)議。


耐心調解止紛爭




近日,隴南市宕昌縣司法局城關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據(jù)了解,張某將一套住房賣給郭某,合同簽訂后,郭某按約定支付了部分購房款,但以該房屋無法辦理產權證及相關過戶手續(xù)為由不愿支付尾款。為此,張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郭某搬離該房屋,同意退還已支付的房款。由于郭某已對房屋進行裝修,要求張某退還房屋裝修補償費。雙方因房屋裝修補償費金額發(fā)生糾紛,多次溝通無果,遂向城關司法所申請調解。受理案件后,調解員第一時間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案件經過,組織現(xiàn)場調解。調解員向雙方講解物權方面相關規(guī)定,一次又一次地致電雙方當事人,耐心釋法明理、權衡利弊,并就意見分歧點與雙方進行溝通協(xié)調,經調解員的不懈努力,雙方當事人均作出了讓步,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


情法結合促和諧




近日,平涼市靜寧縣司法局新店司法所順利調處一起村民因建房占用公共道路引發(fā)的矛盾糾紛。9月11日,新店司法所接到孫灣村委會電話稱,王灣社村民王某甲與王某乙發(fā)生矛盾,請求司法所處理。經現(xiàn)場走訪調查得知,王某甲與王某乙是遠親也是近鄰,兩家一直相安無事。近期王某甲修房占用了部分公共道路,致使通行道路變窄,影響王某乙出行,因此雙方矛盾產生。了解到詳細情況后,工作人員帶領雙方當事人實地勘察,宣讀相關法律條例,并分別進行談話,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清其中利害關系。經耐心調解溝通,王某甲同意拆除修建在道路上的建筑,保證王某乙正常通行。至此,一起糾紛順利得以制止,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握手言和。雙方承諾一定會遵守調解協(xié)議書,并對參加調解的工作人員表示衷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