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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預付”添堵 “儲值”更需謹慎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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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消費理念的轉變和商家經營策略的調整,如今,預付儲值消費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營銷模式。美容美發(fā)、健康養(yǎng)生、餐飲娛樂、文娛教育,各種儲值優(yōu)惠活動遍布大街小巷。新型的預付儲值消費方式在帶動行業(yè)經濟發(fā)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產生了一些新的糾紛。


典型案件


許某、杜某訴孟某服務合同糾紛系列案


2019年年中至年底,許某、杜某分別在孟某經營的健身房辦理會員卡,儲值1500元購買為期一年的運動年卡,但因突如其來的疫情影響,許某、杜某辦卡后并未能前往健身房健身。


2020年5月,許某、杜某前往健身房健身時才發(fā)現(xiàn)健身房已經關門歇業(yè),許某、杜某便試圖聯(lián)系健身房經營者孟某協(xié)商退還儲值金額,但最終協(xié)商無果,許某、杜某遂向麥積區(qū)法院提起訴訟。


胡某、王某、李某等訴某運動咨詢公司教育培訓合同糾紛系列案


胡某等均為未成年人,分別由其監(jiān)護人代理與某運動咨詢公司簽訂少兒體適能培訓合同,通過會員儲值的方式,以預存8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了該運動咨詢公司開設的少兒體適能培訓課程。


2022年3月,胡某突然接到該運動咨詢公司的短信通知,稱因場館經營不善,長期處于虧損狀態(tài),故宣布閉館。至此,胡某等人在該機構儲值購買的體適能培訓課程均尚余數(shù)十節(jié)未能正常上課。該運動咨詢公司提出將胡某等人的剩余課程轉至其他機構,但胡某等人均未予同意,故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該運動咨詢公司的教育培訓合同并退還剩余儲值培訓費用。


袁某訴某美發(fā)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2022年初,袁某在某美發(fā)公司參加會員儲值活動,儲值5000元并獲贈相關產品、服務和贈金優(yōu)惠。


在袁某消費過程中,雙方因為會員權益的使用問題發(fā)生爭議,但因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對于會員權益的內容及使用方式各執(zhí)一詞。袁某遂提出退還儲值金的要求,但雙方對于袁某已實際使用的產品及護理服務應如何扣收費用的問題又無法達成共識,袁某遂就其退款的主張?zhí)崞鹪V訟。


法官分析:


通過以上案例可見,消費者以預付儲值的形式自經營者處獲取儲值卡或儲值權益,表面上看起來是一種購買行為,但實質上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形成的一種服務合同關系。


由于預付儲值針對的是未來的、尚未實際發(fā)生的交易行為,交易期間存在諸多可能導致消費隱患的不確定因素,除了以上案例反映出的問題外,諸如儲值資金缺乏監(jiān)管的問題、儲值金額支付受限的問題、捆綁銷售的問題、霸王條款的問題等等也是層出不窮。


然而此類糾紛往往面臨著爭議金額小但維權成本大的窘境,且因儲值活動作為經營者的營銷手段,通常面對受眾較多,容易引發(fā)群體性事件。而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往往也不會簽訂完備的書面合同,多依賴于經營者的口頭承諾,對于可能引發(fā)爭議的事項缺乏明確約定。再者,消費者在辦理預付儲值時,大多僅關注價格是否公道、性價比高不高、儲值活動是否劃算,而對于經營者的身份和資質卻多疏于審查,經營主體是誰、經營狀況如何、是否具備相關資質、是否存在經營風險等,都會是影響預付儲值權益能否順利實現(xiàn)的重要因素。加之儲值消費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消費者多希望通過與經營者協(xié)商處理,而協(xié)商的過程大多曲折且漫長,往往會導致錯過維權時機。


法官提醒:


針對預付儲值消費,消費者應當謹慎充值,理性交易,準確判斷自己的消費需求,避免沖動消費和大額儲值。在辦理儲值業(yè)務時,也應當注意審查經營者資質,必要時可以要求其出具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許可及相關授權手續(xù)等。注意及時與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盡可能的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交易風險事先防范,同時謹慎審查合同條款,盡量做到約定明確、合理。如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或察覺經營者經營狀況異常,要注意妥善保留相關證據(jù)材料,及時通過合法渠道維權。


經營者在開展儲值業(yè)務時,也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其所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性質、價格、內容、品質等信息,以確保消費者做出準確選擇。堅持誠信經營,確保服務品質,避免“儲值前后兩副面孔”“充值容易劃卡難”等問題的發(fā)生。出現(xiàn)經營主體變更、經營業(yè)務調整等情況時,應及時向消費者說明并妥善處理后續(xù)事宜,避免經營者人去樓空,消費者求償無門的情況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