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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南禮縣“訴前鑒定+訴前調解” 打出糾紛化解組合拳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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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隴南禮縣法院采用“訴前鑒定+訴前調解”模式,成功高效地化解了兩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大大減輕了當事人訴累且有效縮短了審理期限,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案情簡介:


案情一  


2023年4月29日高某駕駛小型客車與孫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孫某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孫某隨即被送往西安某醫(yī)院住院治療。此次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現(xiàn)場勘查認定高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孫某不負責任。后雙方協(xié)商未果,孫某訴至法院。


案情二  


2023年6月9日唐某駕駛小型客車與朱某駕駛的二輪電動摩托車碰撞,造成朱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同月,禮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朱某負次要責任。因唐某在天水、禮縣兩地輾轉就醫(yī),就賠償問題雙方未能協(xié)商一致,唐某遂將朱某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訴前鑒定+訴前調解”  為當事人減輕訴累


在立案審查階段,為節(jié)約原告訴訟成本,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孫某、朱某兩案原告同意將案件委派給本院特邀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調解過程中,調解員發(fā)現(xiàn)兩案原告?zhèn)榫^嚴重,在訴狀中也申請司法鑒定,遂充分向孫某、朱某介紹了訴前鑒定優(yōu)勢,當事人表示同意先行訴前鑒定。為盡快完成鑒定,調解員第一時間將訴前鑒定申請書、證據材料、質證通知書送達至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在法官指導下組織了質證,鑒定機構在接收委托后于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并出具了鑒定意見書。


以鑒促調 推進“訴前鑒定+訴前調解”深度融合


收到司法鑒定意見書后,雙方對糾紛的爭議焦點有更清晰的認識,減少了矛盾爭議的對抗性。繼續(xù)開展調解時,法官結合兩案具體案情及鑒定結論進行了分析指導,調解員乘勝追擊,耐心解釋法律條款及賠償計算標準等問題,了解雙方心理預期,不斷調整調解方案。最終,在調解員耐心細致、充分釋明法律規(guī)定的調解下,兩案都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


多方介入 實現(xiàn)當事人零成本成功維權


達成協(xié)議后,為使協(xié)議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督促侵權人及時履行賠償義務,降低訴前調解申請執(zhí)行率,調解員引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確認過程中,法官考慮到當事人在外地,遂組織通過微信視頻形式對調解協(xié)議進行司法確認審查,并確認了調解協(xié)議有效。目前,兩案均已賠付到位。至此,兩起近一年的交通事故糾紛在法院、鑒定機構、保險公司、調解組織的共同努力下實現(xiàn)當事人零成本成功維權。


該兩案是禮縣人民法院推行“訴前鑒定+訴前調解”機制的縮影,兩案的成功調解為后續(xù)工作提供了經驗基礎,也為探索非訴訟糾紛解決新模式提供了思路。下一步,禮縣法院將繼續(xù)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探索訴源治理、多元解紛的新模式,拓寬多元解紛新渠道,深入推進鑒定程序及調解程序移至訴前工作。努力提升“訴前鑒定+訴前調解”工作效能,把“如我在訴”理念貫徹辦案的始終,搭建好解紛“朋友圈”,持續(xù)推進訴前鑒定與訴前調解銜接機制,不斷優(yōu)化工作流程、形成完整的工作規(guī)范制度,把更多的矛盾糾紛化在源頭、解在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