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本院開始宣判,請全體起立!”
大家的眼光都聚集在法官身上……
“被告人李精(化名)犯偽造金融票據(jù)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萬元;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贖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被告席上,李精的眼神忽然一暗,被拷在一起的雙手猛地下落、耷拉在腰間,銀色的鐐銬寒光點點……
突發(fā)案件、情節(jié)離奇
十四萬巨款不翼而飛
2020年3月31日,金昌市公安局龍首公安分局接到一起奇案——金昌市金川區(qū)居民王麗(化名)報案稱:其隨身攜帶的銀行卡未進行任何操作,其中14萬元不翼而飛!面對突如其來的案件,接案民警也吃了一驚:“你有沒有透漏相關密碼、或者其他身份信息?”王麗十分焦急,頭上的汗一陣陣出——“警官同志,真的沒有,我這個人很謹慎,不會輕易透漏這些信息,而且我近期也并沒有接到這樣的電話和短信!”
無論如何,案情為重!龍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迅速行動、立即部署,隨即成立專案組,全力以赴開展案件偵辦工作。
緊盯資金、追根溯源
順藤摸瓜縮小偵查范圍
專案組緊盯資金流向,確定了取款的時間、地點等,查明卡上被盜錢款共向境外五個帳號轉賬,辦案民警趕往四川樂山展開進一步偵查。專案民警順藤摸瓜,對嫌疑人活動進行追蹤,但該男子十分謹慎,在回程時,先是步行了13公里,又乘坐出租車向反方向行駛,民警經過抽絲剝繭的細致梳理,發(fā)現(xiàn)該男子的下車位置,開始集中守候排查。
因“疫”制宜,精準出擊
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
在排查過程中,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時期,進出小區(qū)、商場需進行實名登記。
想到這里,民警直接前往衛(wèi)生防疫檢查點進行細致摸排——最終確定了該男子就是居住在該小區(qū)17號樓的李精。經過兩天的蹲點守候,辦案民警最終在李精取快遞時將其當場抓獲,查獲復制盜刷銀行卡402張、空白高抗磁條卡2000張、寫卡器1部、POS機1部、銀行卡3張、作案手機2部,追回被盜資金6萬余元。
突擊審訊、強力攻堅
真相浮出水面
辦案民警對其進行突擊審訊,在強有力的證據(jù)面前和強大審訊攻勢下,李精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動配合公安機關交代了 另一名同伙——遠在境外的夏小春(化名)。經查,犯罪嫌疑人李精于2020年初與夏小春商量,在境外購買國內信用卡信息、密碼和作案用寫卡器,通過空白磁條卡、POS機和作案電話等工具,合伙盜刷他人銀行卡。
3月29日下午18時許,李精收到夏小春向其發(fā)送的受害人王麗的銀行卡信息,通過pos機查詢發(fā)現(xiàn)卡內有15萬余額后,于2020年3月29日21時至30日0時在樂山市建設銀行ATM機內,將受害人卡內的10萬元轉給境外夏小春,同時分別在樂山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ATM機取現(xiàn)共計4萬元,并將取現(xiàn)的2萬元通過支付寶和銀行卡轉賬給夏小春。
通過審訊,專案組了解到,2020年3月以來,李精使用夏小春提供的信用卡信息復制信用卡402張,每日進行刷卡查詢余額,對有資金的卡轉至夏小春后實施境外盜刷。目前,夏小春已被警方上網(wǎng)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