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是自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合作市法院在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首次公開審理的涉惡案件。為確保庭審質量,保障訴訟秩序正常,確保被告人及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合作市法院在開庭前研究制定了詳實的庭審預案,成立專案領導小組,下設庭審組、庭審現場執(zhí)勤組、外圍執(zhí)勤組、后勤保障組、醫(yī)療保障組、線路保障組等九個小組,要求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并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開庭相關事宜,對審判庭、提押用車等相關場所和設備進行全面消毒,確保各方防護措施到位,合作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合作市相關單位及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等20人經嚴格疫情檢測后參加了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4月17日,被告人金勇出資16萬元注冊成立甘南德?lián)P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簡稱德?lián)P公司),被告人楊濟民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劍龍任監(jiān)事,德?lián)P公司以替舟曲縣金域小額貸款公司及他人討要債務、放高利貸為業(yè),期間,被告人金勇、王劍龍、楊濟民等8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金勇為首要分子,王劍龍、楊濟民為重要成員,白孝軍、張廣文、袁國華、楊濤、田亮軍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謀取非法利益,金勇領導和指揮該集團成員進行非法放貸、暴力討債,在合作市實施了一系列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金勇等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金勇、王劍龍等8人分別實施犯罪26起,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分別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前,法庭為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為未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了律師為其辯護,整個庭審過程公開透明、莊重有序,目前,正在進行法庭調查和舉證質證階段。
社會各界群眾同步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觀看庭審直播,合作市媒體記者對案件進行現場跟蹤報道,庭審預計持續(xù)2天時間。(甘南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