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21年度“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復核工作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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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2021年度“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復核工作啟動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8-04

為加強“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動態(tài)管理,進一步提高創(chuàng)建質(zhì)量,深化法治鄉(xiāng)村建設,助力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實施,根據(jù)司法部、民政部每兩年對“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進行一次復核并啟動2021年度復核工作,甘肅省司法廳對全省開展2021年度“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復核工作有關事宜作出安排部署。

復核對象為,經(jīng)2019年度復核保留的第一至第七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和第八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復核標準為,依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fā)的《關于加強法治鄉(xiāng)村建設的意見》及《“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建設指導標準》和《“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命名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各市州可根據(jù)當?shù)毓ぷ鲗嶋H,制定具體初核辦法。 

經(jīng)2019年度復核保留的第一至第七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和第八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榮譽稱號:1.村級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村級組織成員因違法違紀行為受過刑事處罰、黨紀處分,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3.發(fā)生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事件、嚴重刑事犯罪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嚴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發(fā)生涉黑涉惡涉邪教案件。4.發(fā)生集體上訪事件、越級上訪事件或群體性事件,造成不良影響。5.其他與創(chuàng)建標準不符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因行政區(qū)劃調(diào)整,原則上按以下方式處置,村(社區(qū))被合并或拆分的,由市級司法行政、民政部門上報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經(jīng)司法部、民政部審核后予以重新命名或者注銷,村(社區(qū))名稱變化不作為保留或者注銷的依據(jù)。村(社區(qū))整體征遷、重建的,由市級司法行政、民政部門上報省司法廳、省民政廳,期間“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稱號予以凍結(jié)。待征遷重建完成后進行復核。

復核程序分為自查、初核、核查三個階段。自查。已獲“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稱號的村(社區(qū)),要按照《“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建設指導標準》和《“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命名管理辦法》,嚴格標準、逐一對照,認真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填寫復核情況匯總表,報市州司法局初核。初核。各市州司法局負責組織轄區(qū)內(nèi)“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初核,原則上每個“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都要實地檢查,經(jīng)征求紀檢監(jiān)察、組織、政法、公安、民政、應急管理、信訪等部門同意,提出保留、撤銷、注銷建議名單,在本級媒體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報省司法廳。 核查。省司法廳對各市州司法局提出的初核意見進行復核,按照不少于總數(shù)10%的比例進行實地抽查,商省民政廳同意后在中國甘肅網(wǎng)、甘肅省司法廳網(wǎng)站、甘肅省民政廳網(wǎng)站及甘肅絲路法雨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后,向司法部報送核查結(jié)果。最終由司法部、民政部復核并公布復核結(jié)果。 

各市州司法局要把復核工作作為深化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具體舉措,作為推進鄉(xiāng)村法治建設、增強基層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政治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tǒng)籌推進法治鄉(xiāng)村建設工作,確保法治鄉(xiāng)村建設各項任務有序推進、落實見效。各市州司法局要注重工作實效,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誰報送誰負責”要求,層層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復核工作程序嚴格、操作規(guī)范,鞏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創(chuàng)建質(zhì)量,更好地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確保樹立的典型經(jīng)得起檢驗。要嚴把報送節(jié)點。要嚴格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和要求,將復核工作相關情況及資料報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