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講“情面”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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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講“情面”吃大虧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8-19

  “情面”是一個頗具中國文化色彩詞匯,遇事講情面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人的處世哲學;然而,這個成就了中國人敦厚、包容性格的“情面”并不適用于任何情況,有的時候,太過“講情面”反而會給自己帶來諸多困擾。近日,家住蘭州市西固區(qū)的李某就吃了“講情面”的大虧……

  李某退休前是一所學校的老師,平日里溫文儒雅,待人接物最為注重情面。二十年前,李某的老同學張某以家中困難為由向其借款10萬元,約定一個月后還款,李某念及昔日同窗情誼大方出借。即使在今天,10萬元對于一個普通家庭而言也并非一個小數(shù)目,更何況是在二十年前,可礙于情面的李某并未要求張某出具借條,引得家人陣陣數(shù)落。一個月的還款期限很快屆滿,張某依然沒有主動還款,李某這才在家人的反復催促下,勉為其難要求張某親筆寫下了一張借條。借條到手后,李某覺得自己的借款已經上了“保險鎖”,便再也沒有主動催促過張某還款,每當家人詢問此事時,李某總會說:“人家把借條都打了,還怕他賴賬不成?”自此之后,李某也曾在多個場合見過張某,但好面子的他始終也張不開口向張某提及“還款”二字,這件事也就一直拖了下去,這一拖就是二十年……

  2021年初,已經退休的李某在一次老同學聚會中遇到了張某,一向好面子的他終于鼓起勇氣提到了二十年前的那筆借款。但令李某沒有想到的是,張某居然擺出一副故作不知的樣子當場予以否認,盛怒之下的李某這才拋下了“面子”,將張某訴至西固區(qū)法院。

  其實案件受理之初,辦案法官就已料到,被告張某之所以敢在自己出具借條的情況下依然不履行還款義務,就是因為他早就知道這筆借款已過訴訟時效,但是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辦案法官并未對時效問題做出任何釋明,而是繼續(xù)按照法定程序審理案件。果然不出法官所料,被告張某在庭審伊始即向法庭提出了時效抗辯,而此時坐在原告席上的李某一臉茫然,不知所措。

  庭審結束后,辦案法官耐心地向李某解釋了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相關規(guī)定,并明確向其告知本案已過訴訟時效。李某這才恍然大悟,喃喃自語道:“原來借條也有‘保質期’,都怪我太好面子了,沒有及時找他要錢!”最終,法院采納了張某的抗辯意見,判決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其實關于訴訟時效的案例,西固區(qū)法院此前已發(fā)布過多起,也曾多次解讀過設立時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實踐意義,意在提醒當事人及時主張權利。但遺憾的是,司法實踐中像本案李某一樣因“情面”所困怠于行使權利的當事人并不在少數(shù)。“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希望大家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積極行使權利,切勿因為所謂的“情面”失去了獲得公力救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