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里公然襲警 你吃了豹子膽——嘉峪關一襲警案被告人一審獲刑

網(wǎng)站首頁 » 省高級人民法院

派出所里公然襲警 你吃了豹子膽——嘉峪關一襲警案被告人一審獲刑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4-28

  嘉峪關一男子在派出所內辱罵民警并用拳頭擊打民警面部,致其面部外傷。4月26日,嘉峪關市城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宣判,以襲警罪判處趙某輝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此案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來,嘉峪關市首例以襲警罪判處刑罰的案件。

圖片

  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11月13日23時許,被告人趙某輝酒后與出租車司機王某文在嘉峪關市和暢園小區(qū)門口因車費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后王某文報警。公安機關民警接警后前往處置,并將趙某輝帶至派出所。被帶回派出所期間,趙某輝在派出所內辱罵民警并用拳頭擊打民警孫某面部,致其面部輕微外傷。案發(fā)后,趙某輝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已賠償民警孫某損失并取得諒解。

 

  嘉峪關市城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輝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鑒于其案發(fā)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賠償受傷民警的損失并取得諒解,具有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法庭遂作出一審判決。

 

  宣判后,趙某輝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