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西固區(qū)法院:裝修無小事 履約要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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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西固區(qū)法院:裝修無小事 履約要誠信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6-22

  在談“房”色變的當下,如果有什么事能夠和買房、賣房相提并論,那一定非房屋裝修莫屬。的確,裝修是一套“房子”變成“家”的華麗蛻變,很多人為了追求高品質的居家生活,越發(fā)重視房屋裝修。今天案例的原告張先生就是這樣一個人,也正是因為他對房屋裝修的執(zhí)著,最終上演了他和房屋設計師從相互信賴到對簿公堂、再到握手言和……

 

  家住西固的張先生為考慮孩子日后上學問題,特地購買了西固某套學區(qū)房。2021年交房后,張先生便開始咨詢裝修事宜。一天,張先生來到一家位于安寧的裝修公司,與該公司設計師小王相談甚歡,便提出將自己的新房交給小王裝修并當場交付了5000元定金。然而沒過多久,小王主動致電張先生,稱其已從原公司離職,準備獨立創(chuàng)業(yè)了,新房的裝修項目已經交接給了公司的另一名設計師。由于張先生此前是基于對小王的信任才選擇了這家裝修公司,現(xiàn)小王已經離職,張先生思慮再三后決定將房子繼續(xù)交給小王裝修并放棄了此前支付的定金。

  一個月后,張先生與小王重新簽訂了一份裝修合同,約定裝修費10萬元,由張先生提前預付,2021年底之前完成裝修。就這樣,張先生成為了小王另起爐灶后的第一個客戶。一開始,小王也的確沒有辜負張先生的信任,從量房、繪圖到選材、估價,每項工作都十分投入??蓻]過多久,小王的裝修熱情便不復存在,不僅工期一拖再拖,就連施工人員也逐漸撤離,直到2022年4月,張先生的新房還只是一個“半成品”。出于惱怒,張先生將小王起訴至西固法院,請求法院解除裝修合同并判令小王退還未施工部分的裝修款。

  按說每一個設計師都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留住顧客,更何況是小王這樣一位剛剛獨立創(chuàng)業(yè)的設計師,可他為什么拖延施工,辜負顧客對自己的這份信任呢?原來,小王起初也想將張先生的新房作為自己創(chuàng)業(yè)后的“精品項目”,但由于裝修期間受疫情影響,不僅延誤了工期,也使裝修經費超出預期,而他自己又礙于情面,不好意思要求張先生追加經費,所以新房的裝修就停擺了下來。

  在了解了真實情況后,辦案法官將停止裝修的原因告訴了張先生,希望雙方能夠找出一個平和解決矛盾糾紛的方法。張先生向辦案法官表示,他內心還是十分認同小王的設計理念,也很欣賞小王的才華,只是看到新房裝修遲遲沒有下文才一怒之下訴諸法律。張先生同時表示,如果小王愿意按照之前的約定履行合同,他愿意將房子繼續(xù)交給小王裝修。

  既然原告已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意愿,本案的關鍵就要看被告小王的態(tài)度。之前已經提過,小王之所以暫停裝修施工,主要是因為裝修費用超支,但如果依張先生的意思“按之前的約定”繼續(xù)裝修,多出的裝修款又由誰來承擔呢?

 

  調解中,辦案法官向雙方當事人詳細闡述了誠實信用原則在從事民事活動中的重要意義,又重點解讀了民法典合同編的相關規(guī)定,希望雙方依約履行。辦案法官同時告訴小王:“你創(chuàng)立的公司才剛剛起步,正是需要樹立信譽的關鍵時期,如果僅僅因為一點超支就舍棄信譽,損失的不僅是一個客戶,更是整個公司的未來。”辦案法官這番語重心長地勸導深深觸動了小王,經過深思,他表示愿意按照原合同繼續(xù)完成房屋的裝修并和張先生再次約定了交工的期限,同時,小王還承諾如果后續(xù)施工產生了超支,由他本人自行承擔。最終,雙方當事人當庭盡釋前嫌、握手言和。

 

  我們常說“人無信不立”,在經濟交往中則更是如此。希望本案的被告小王能夠將此次訴訟經歷作為創(chuàng)業(yè)后的“第一課”,永遠秉持誠信經營,不辜負他人的信任;也希望原告張先生能夠早日入住心儀的新房,享受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