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甘南州合作市檢察院受理了該市公安局移送起訴的周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案件,這也是自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該市司法機關辦理的第一起涉疫案件。
經(jīng)初步審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拒絕執(zhí)行政府有關“暫時關停各類非生活必須場所”的通告要求,繼續(xù)組織人員在其經(jīng)營的居家棋牌室聚集娛樂。后經(jīng)流行病學調查核實,合作市確診的六名新型冠狀肺炎患者均在該棋牌室有過密切聚集,還有多人被確定為密切接觸者醫(yī)學留觀。
由于該案性質惡劣,在公安機關調查和偵查期間,合作市檢察院即派出分管檢察長帶領兩名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偵查活動。檢察官重點從案件事實認定、證據(jù)收集固定、罪名適用、采取強制措施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意見建議,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由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系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與該案關鍵證人均被采取隔離措施,為保證辦案安全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順利高效開展,在介入案件后,檢察官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共同制定了嚴密的偵查計劃與取證措施:
●根據(jù)犯罪構成要件和證明標準,全方位確立偵查取證方向并分組進行,確保案件證據(jù)材料一次采集到位,移送起訴后不退查、不延期;
●在不具備遠程提審條件和醫(yī)用物資緊缺的情況下,采取其他變通通訊方式開展遠程調查訊問,以固定和完善證據(jù),盡量避免或減少訊(詢)問過程中與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接觸的機會;
●對當事人訴訟權利告知和證據(jù)材料簽字確認等事項,先行記錄在卷,待案件材料全部收集完備后,集中統(tǒng)一在醫(yī)院或隔離點由被訊(詢)問人逐個簽字確認;
●對收集的證據(jù)材料,逐一做全面消毒處理后再裝訂成冊,并掃描制作成電子卷宗移送審查起訴;
●在案件移送、交接材料前,按有關疫情防護要求先行對辦公、辦案設施進行消毒,做好辦案人員防護措施;
●針對該案特殊情況,建議在犯罪嫌疑人在解除隔離措施之日即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同時,對其他涉嫌違紀、違規(guī)人員進行全面排查,必要時為提出專項治理檢察建議準備基礎材料。
由于計劃得當、措施周密,該案于2月13日立案,2月19日偵查終結并移送起訴。
受理案件當日,合作市檢察院立即成立了以分管檢察長為組長的辦案組,著手開展案件審查工作,并向上級院報備了案件情況。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甘南州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