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慶陽鎮(zhèn)原法院速裁中心審結一民間借貸糾紛案,這是鎮(zhèn)原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5條之規(guī)定,適用新出臺的小額訴訟程序標準限額審理的首個案件。
賀某與席某系朋友關系,2022年初席某以給妻子治病為由,累計向賀某借款26500元。后賀某多次催要無果,訴至鎮(zhèn)原法院。
2月2日,該案開庭審理。因案件事實清楚,借款金額亦無爭議,法官重點針對原告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圍繞雙方交易習慣、欠款計算方式等焦點問題進行審查,當庭認定事實并作出宣判,全程干脆利落,用時不到半個小時。
庭審結束后,當事人就拿到了判決書。與傳統(tǒng)判決不同的是,這份新鮮出爐的判決書瘦身不少,顯得簡潔明了,呈現“一少一多”特點。
少的是判決篇幅,由于舉證、質證及裁判理由等已經當庭說明并體現在庭審記錄中,法官采用了“令狀式”簡式文書,判決書不再載明訴辯主張及裁判說理等事項。
多的在于,判決書尾部附上了“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字樣,表明案件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小額訴訟程序究竟能給當事人帶來怎樣的利好?
“當庭審結、當庭宣判、當庭送達,一審終審、一錘定音,能夠充分滿足當事人高效率、低成本的解紛需求”鎮(zhèn)原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國鋒如此總結道。
根據甘肅高院《關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標準限額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在人民幣42250元以下(含42250元)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