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文縣某建材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甘肅某石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達成口頭供應砂石料約定,對砂石料、片石、磚的價款達成一致,并約定按照被告的指令運送至武九高速項目部工地。2019年9月16日至2021年1月20日,按照被告的指令,原告向武九高速中鐵項目部運送砂石料。2021年6月16日,原、被告經過結算,簽訂《結算合同》,經結算原告分別為被告供應砂石料、片石、磚共計2249125元;結算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為20個月。約定付款期限屆滿后,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砂石料款。
調解過程:
2023年10月7日,原告來到文縣法院立案,訴服中心工作人員審查立案材料后,考慮到原、被告雙方均是企業(yè),為了能更好、更快地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減輕當事人訴累,立即啟動訴前調解程序,積極聯(lián)系雙方組織開展訴前調解工作。經過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和特邀調解員耐心細致地調解,被告也意識到拖欠貨款的行為不妥,原告也理解被告經營困難,同時也看到了被告想配合還款的誠意和決心,原告最終同意給被告寬限一個月的時間籌款,被告也承諾一定會按照約定時間將所欠貨款全部付清,最后雙方握手言和。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接下來,文縣法院將繼續(xù)扎實推進訴前調解工作,全力促進涉企案件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減輕企業(yè)訴累,節(jié)省訴訟時間,提高訴訟效率,持續(xù)營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