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訴調對接工作部署要求,進一步推動訴調對接工作落細落實,不斷夯實主動創(chuàng)穩(wěn)根基底板,近日,蘭州市榆中縣和平法庭及和平鎮(zhèn)綜治中心一同解決了這樣一件事……
前不久的一天,和平法庭立案窗口負責訴訟服務的書記員突然被十多位大爺大媽團團圍住,大家你一言我一語向書記員訴說著心中的憋屈——原來他們七年前在和平鎮(zhèn)某工地從事綠化工作時被拖欠了工資,合計12300元,他們手里沒有欠條,僅留有欠薪者王某的姓名和電話號碼,知道他在外地,但不知道具體住址,加之大爺大媽們文化程度普遍較低,不會書寫訴狀,此事就一直拖著沒有解決。
了解情況后,和平法庭工作人員對案件進行了分析研判,認為案件有訴前調解的可能性,遂對當事人進行了說明,講清了訴前調解具有時效快、無費用且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好處,在法院工作人員的再三動員下,當事人同意調解。征求意見后,和平法庭按照程序將案件推送至和平鎮(zhèn)綜治中心進行訴前調解。
和平鎮(zhèn)綜治中心接到案件后隨即對整個案情進行了梳理分析,和平鎮(zhèn)訴前調解小組組長與和平法庭進駐綜治中心的訴前調解員進行協(xié)商,考慮到當事人平均年齡70多歲,且散布于榆中縣各轄區(qū)鄉(xiāng)鎮(zhèn),來回奔波不易,遂將訴調小組工作人員分為兩組,一組為記錄組,對當事人進行口述訴狀的記載,一組為調解組,電話微信聯(lián)系被告王某,溝通案件相關情況。在調解組聯(lián)系到王某后,他表示自己經濟狀況不佳,拒絕支付拖欠薪資,和平鎮(zhèn)訴前調解員擺實事、講政策、講法規(guī),最終,被告承諾發(fā)放拖欠薪資12300元。當這筆欠款被送到后,和平鎮(zhèn)訴前調解小組與和平法庭人員立即組織,將欠款支付給老人們。
本次調解讓雙方當事人少跑腿,辦成事,既減少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時間成本,也節(jié)約了法律資源。一位當事人大爺感嘆道:“來調解之前,路過七年前栽樹的小區(qū),栽的樹都長了那么大,可我們的錢還是沒見到,但沒想到只跑了兩次,一次是調解、一次是領錢,七年的欠款,前后不到半個月你們就給我們辦清楚了!真的是太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