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喜日子”出意外 傾心調解化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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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喜日子”出意外 傾心調解化糾紛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管理員
發(fā)布時間:2024-08-08

結婚本是人生喜事,可是金昌市永昌縣朱王堡鎮(zhèn)的一對“新人”卻在自己大喜的日子出了一檔子煩心事。


原來,這對新人在在結婚當日,乘坐的婚車在距婚禮現(xiàn)場幾公里的地方發(fā)生了單方交通事故,造成新郎、新娘、娶親人受傷、車輛損毀的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xié)商未果,新郎、新娘、娶親人分別將駕駛員及保險公司起訴到了永昌縣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法庭在初步審查案件后了解到,此前雙方已經多次協(xié)商,考慮到當事人之間已有“積怨”,此時不宜再對案件進行“熱”處理,當即決定將這三起案件立案后開庭審理,先讓雙方當事人“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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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當日,法官嚴格按照庭審程序對三案分別進行了審理,讓各方當事人在法庭上充分表達意見,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有調解的可能,法官又讓雙方當事人坐到了一起,開始了“審后調”。


最先打開突破口的是娶親人,因為娶親人受傷程度較輕、就醫(yī)治療情況單一、訴訟標的額較小,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很快就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駕駛員也當場履行了賠償款。但因新郎、新娘二人先后在不同醫(yī)院就醫(yī),情況比較復雜,辦案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一項一項算費用,一張一張的核票據(jù),總算將醫(yī)療費等數(shù)額進行了確定,可又因“精神撫慰金”的問題致使調解再次陷入僵局,于是法官轉換調解方法,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背對背”的釋法說理,先后幾次轉達當事人的調解意向,最終雙方當事人也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駕駛員也當庭履行了賠償款。至此三案均當庭調解、當庭履行。


調解相對于判決來說效率高、成本低,且能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糾紛,就好比解繩結,以判決解繩,如利劍斷繩,結雖解,繩亦斷;而調解結繩,結可解,繩亦可用。一直以來,清河法庭始終將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堅持如我在訴的理念,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調解希望,就進行百分之百的嘗試,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努力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